高層,超高層建筑電線電纜一般選擇普通電力電纜,但消防逃生系統一定要選擇阻燃耐火電纜,資金條件允許可以選擇礦物絕緣電纜,下面就來看下最新執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關于高層建筑電線選擇規定吧。
一、10.1.10消防配電線路應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要,其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明敷時(包括敷設在吊頂內)應穿金屬導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槽盒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當采用阻燃或耐火電纜并敷設在電纜井、溝內時,可不穿金屬導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當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時,可直接明敷;
2、暗敷時,應穿管并應敷設在不燃性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
3、消防配電線路宜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敷設在不同的電纜井、溝內;確有困難需敷設在同一電纜井、溝內時,應分別布置在電纜井、溝的兩側,且消防配電線路應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
二、10.2.2電力電纜不應和輸送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可燃氣體管道、熱力管道敷設在同一管溝內。
三、11.0.9本條為強制性標準條文。木結構建筑,特別是輕型木結構體系的建筑,其墻體、樓板和木骨架組合墻體內的龍骨均為木材。在其中敷設或穿過電線、電纜時,因電氣原因導致發熱或火災時不易被發現,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因此規定相關電線、電纜均需采取如穿金屬導管保護。建筑內的明火部位或廚房內的灶臺、熱加工部位、煙道或排油煙管道等高溫作業或溫度較高的排氣管道、易著火的油煙管道,均需避免與這些墻體直接接觸,要在其周圍采用導熱性差的不燃材料隔熱等防火保護或隔熱措施,以降低其火災危險性。
四、對于消防用電設備配電線路的保護,比較經濟、安全的敷設方法一般是采用穿金屬導管后埋設在不燃結構內。目前,國家對耐火電線、電纜和阻燃電線、電纜的測試均有相應的標準。試驗情況表明,按照標準溫升曲線進行受火測試,30mm厚的保護層在15min內,金屬導管的溫度可達105℃;30min時,達到210℃;到45min時,可達290℃。金屬達到該溫度時,配電線路的溫度約比上述溫度低1/3,在此溫升范圍內能保證繼續供電。另外,采用穿金屬導管暗敷設,保護層厚度達到30mm以上的線路在火災中也能夠保障繼續供電。但有些結構的建筑,如鋼筋混凝土裝配式建筑或建筑某些部位,配電線路只能明敷。但明敷易受火或高溫直接作用,故規定明敷設時要采取防火保護措施,如在保護管外表面涂刷丙烯酸乳膠防火涂料或采用隔熱材料包覆等。
五、礦物絕緣電纜是一種由銅芯、礦物絕緣、銅護套組成,必要時在銅護套外面擠包一層低煙無鹵阻燃外護套,能符合國家標準《額定電壓750V及以下礦物絕緣電纜及終端》GB13033.1-3的電纜,具有良好的導電性能、機械物理性能和耐火性能等特點,在火災條件下不產生或少量產生煙霧,不產生有害氣體。
六、“阻燃電纜”和“耐火電纜”為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阻燃及耐火電纜:塑料絕緣阻燃及耐火電纜分級和要求》GA306.1-306.2的電纜。但阻燃電纜抗失效的能力低于耐火電纜,在電纜井和電纜溝內的阻燃電纜敷設時要注意與其它類電纜分隔開,以免其它電纜失火導致其燃燒短路。
七、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線電纜耐火特性試驗方法》GB12666.6的耐火電纜能提高消防配電線路的耐火能力,但在模擬實體試驗中,普通電纜、阻燃電纜、阻燃隔氧層電纜及耐火電纜,在明敷及穿鋼管并施防火涂料保護時,持續供電時間均未達到30min。這對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排煙設施等供電時間較長的消防設備供電是不利的。此外,明敷時不能承受中重物墜落和噴淋水沖擊的影響。因此,設計對一些重要建筑或場所內的供電線路或某些重要供電線路盡量采用礦物絕緣銅護套電纜。